在股票、期货等金融市场的日常交易中,我们常常看到价格随着买卖双方的不断博弈而实时变动,这背后,交易所的连续竞价规则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如同市场的“交通指挥系统”,确保了交易的顺畅、高效与公平,是市场流动性的核心来源,本文将详细说明交易所连续竞价的基本规则、原理及其重要意义。
什么是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在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任一交易时段内,投资者可以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或限价指令,随时提交买卖委托,交易所主机按照一定的规则对有效的买卖委托进行集中撮合,产生成交价格的过程,与集合竞价(仅在特定时间点进行一次性撮合)不同,连续竞价的特点是连续、实时,只要存在匹配的买卖双方,交易就可以随时发生。
连续竞价的核心规则
连续竞价的撮合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并结合一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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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优先原则:
- 买入申报:较高的买入价格优先于较低的买入价格。
- 卖出申报:较低的卖出价格优先于较高的卖出价格。
- 简言之,出价高者买得进,出价低者卖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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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优先原则:
- 当买卖申报价格相同时,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这里的“申报”指的是交易所主机接收委托指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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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确定原则(核心撮合逻辑): 这是连续竞价最关键的部分,对于一个新的买入或卖出申报,其能否成交以及成交价格如何确定,遵循以下规则:
-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当前卖一价格为10.00元(卖量为100手),若有一个买入申报价格为10.50元,申报量为200手,则该买入申报与卖一10.00元的100手卖单成交,成交价为10.00元,剩余100手买入申报,则成为新的买一或进入委托队列等待。
-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当前买一价格为9.98元(买量为150手),若有一个卖出申报价格为9.95元,申报量为100手,则该卖出申报与买一9.98元的100手买单成交,成交价为9.98元,买一剩余50手买单,价格仍为9.98元。
- 新申报进入后,若不能立即成交,则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入相应价格的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
- 若新申报的价格与当前买卖队列中的价格能够部分或全部成交,则按上述规则确定成交价,直至无匹配的委托为止。
连续竞价的成交价是“买方最高出价”与“卖方最低要价”之间的“最优匹配”,每次撮合都力求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找到最能让买卖双方接受的成交价格。
-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